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丽朝)近日,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
近年来,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其发展也显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整治将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部署五方面整治任务:一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三是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五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