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涨价窗口今日开启
春节两岸增加班机量不设上限
企业是如何沦为“破窗”的
“零能耗”项目明年起无需节能登记
国税总局布置铁路邮政“营改增”工期表
农产品质量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
七部门联合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中纪委:将适时清理官员超配车房
今年财政收入目标有望实现
吃住价格双降 北京11月CPI小幅回落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1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部门联合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丽朝)近日,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

  近年来,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其发展也显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整治将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部署五方面整治任务:一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三是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五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6814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