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吕银玲)“街道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以前说起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事务繁杂而力量有限是人们的第一印象。这一情况将在明年得到转变,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条例》赋予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响应居民诉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力。
作为基层治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条例》的制定和施行主要是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落实接诉即办机制,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实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合执法。
在望京街道,尚未完整交付验收的望京东路已具备通车功能,大量僵尸车和私家车违停占用行车道路,长期困扰着周边居民。望京街道工委书记胡建东介绍,以前治理违章停车无论是综治办贴条还是协管人员执法都受到很多限制,交通乱象没能得到根本解决。今年,望京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于12月2日起,对该路段违停车辆张贴了禁停通知,并于12月19日-20日,通过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望京交通大队整治违停问题,使车道恢复了畅通。
在基层治理工作中,许多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都将在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下得到解决。在广内街道西便门西里社区,由于老旧小区地下污水管线年久失修导致地下室积水,给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今年以来,广内街道办事处多次吹哨,联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对西便门西里等老旧小区院落的地下污水管线进行了重新改造。
然而,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也面临一些部门间统筹协调的难题。“以前城管委、交通部门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街道办是派出机构,‘街乡吹哨’,他们可来可不来。”胡建东说。此次《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规定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胡建东认为,《条例》施行后,可以形成综合执法的日常化。“将来以街道为主导,整合下沉力量,各部门人员下沉到街乡,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加大日常处罚力度,将有利于解决问题。”
《条例》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立法的方式予以固化,对广内街道办事处主任史锋来说,意味着基层治理将有法可依。“以后,街道不只有调度的权力,而且对区政府的工作部门有考核评价权,对与居民相关的事务有建议权,这让街道既能发声又能有所作为。”
为了更好地统筹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的7项职责和7项职权。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表示,要根据街道职能定位,明确街道职能清单。街道严格按照职责清单履行职责,除紧急情况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外,街道不承担街道职责清单之外的职责事项,避免出现“属地责任”无边界、无底线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杨伟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给街道赋权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它能不能完成这个任务?要考虑经费、人员问题;第二,它的权力和职能大了,如何来保证它的规范运行?街道的权力有没有监管?它的执法决定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遵守相应的程序和监督救济机制。所以在下一步落实的时候,要完善制度保障、人员经费、运行机制。”
为此,《条例》也对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要求:应当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接受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同时,还要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其担当作为。
未来,区人民政府将完善街道办事处财力保障机制,加大财力向街道办事处倾斜力度,增强街道办事处统筹发展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级统筹、区级管理、街乡使用、部门指导的协管员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全市协管员队伍存量整合优化、总量有效控制、用工管理社会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