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的有关要求,本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将在2020年1月起合并实施。为保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将原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参保人历史数据迁移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在此期间,为避免在途数据出现错误,需暂停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据了解,停止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含前台、网上申报和自助终端系统)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17点,两险(生育和医疗)涉及社会保险保障中心收缴部和支付部的所有业务将于2020年1月6日恢复办理。三险(养老、失业和工伤)除个人新参保登记业务,其余业务将于2020年1月2日恢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