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制定了《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按照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作品创作生产,受众反映和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对国有影视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且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当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据《办法》显示,此次考核对象适用于从事影视制作经营业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单位是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非同一家的,可由主办单位评价考核并报主管单位批准)。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领导下,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机构,负责对评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其中,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方面,主要考核国有影视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的情况;创作生产中坚持正确导向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而作品创作生产方面则主要考核国有影视企业创作生产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影视节目等方面情况,包括年度内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电影1部(含)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电视剧1部(含)以上,或动画片1部(含)以上,或纪录片1部(含)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单位)创作完成体育、娱乐、综艺等其他影视节目50小时(含)以上,或网络视听节目50小时(含)以上,或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片)10部(含)以上。
与此同时,对于国有影视企业的受众反映和社会影响考核,主要为作品的受众满意度和舆论反映情况,专家评价和文艺评论情况,获得政府或行业性奖项情况,国内外传播情况,以及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此外,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国有影视企业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落实社会效益第一的经营理念的情况,企业党建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内部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和内容把关、导向管理相应制度的建设情况等。
根据《办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实行百分制评价考核,并确定作品创作生产20分、受众反映和社会影响60分、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20分。而根据评分情况,国有影视企业将被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价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评价考核得分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等次;评价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且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出现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国有影视企业,《办法》提出,该类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主管主办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同时,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正向提质的方向不断发展,并要求影视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业内人士认为,国有影视企业是推动我国影视行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并起到带头作用,通过对相关企业的社会效益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在对国有影视企业提出要求的同时,也进一步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