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泉)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就国家先后出台的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做了四个方面的概述。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到八年。同时,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鼓励各地通过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这些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对于助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会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