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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紧锣密鼓 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新变化
穿仓:产品与投资者的错配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04月2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法紧锣密鼓 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新变化

 

  从去年沸沸扬扬的黑洞照片风波,到疫情期间层出不穷的恶意商标抢注,保护知识产权日益深入人心。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发布会上透露,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在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中,中国排名提升至第14位,稳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

  公众意识与创新指数提升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去年已完成商标法修改并开始施行,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今年也将继续推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著作权法的修订等。修法紧锣密鼓,下一阶段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还有哪些堵点有待疏通?

  细化具体领域规定

  “取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大难题。这些年来法律也在朝着这些方向进行调整。”观韬中茂律所高级合伙人李洪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比如取证难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案件的三个鉴定要求,其中一个转给了被告做,减轻了原告的压力,证据规则里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也可以说是为知识产权的权益人插上了取证的翅膀。

  申长雨介绍:“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完成商标法修改,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继续推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著作权法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完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发布《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研究。”

  去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商标法修正案,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司法处罚方面,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过去只是不予以支持,现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李洪江表示:“目前一个新的变化是加大了对恶意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另外版权方面也有一些变化,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电竞直播、短视频等各领域的规定都更细化了。整体来看,修法朝着稳定营商环境,解决权利人维权难方面推进。”

  探索惩罚性赔偿

  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是近年来修法的方向之一。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已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过相关规定在法律适用上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具体的适用方法也是目前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广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中,也频频提及惩罚性赔偿。其中提到,“推进专利法修订审议工作,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审议工作,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持续推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制定中体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

  “惩罚性赔偿自从2013年商标法修订后首次进入到知识产权维权视野中,但如何适用商标法第63条中的惩罚性赔偿一直存在争议。”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在孙志峰看来,还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待进一步明确:第一,惩罚性赔偿理论上并不应当与法定赔偿同时适用,但是否可以与裁量性赔偿同时适用需要进一步明确;第二,惩罚性赔偿实际上恶意和情节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同时参考同一现象,比如以侵权为业,既可以是情节严重,也可以在制作不同侵权产品时体现为主观恶意,这一点似乎还应当有所体现。

  统一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今年将重点推进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审议工作。“今年修法重点内容应该是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了,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过了几遍稿了,著作权法修改也基本上差不多了。”孙志峰直言,知识产权修法的普遍关注重点在于向商标法看齐,增加或提高惩罚性赔偿标准和法定赔偿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也是5倍以下惩罚性赔偿标准。

  著作权法将在今年4月26日-2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提请初次审议。它的上一次修改还是在十年前。近年来,著作权保护领域的一些新概念、标准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4月22日介绍,此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概念表述,新增有关制度措施等;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加强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同时,为落实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义务,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出租权的对象、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了有关作品合理使用和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并增加规定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等。

  专利法方面,由于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专利运用能力不足等原因需要修改,此前也已多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申长雨4月23日也表示,正在加快推进修改,建立药品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制度,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延长专利有效期,同时做好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

  不过孙志峰也提到:“目前司法机关,特别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三个省、直辖市的司法机关,浙江、江苏等相对发达区域,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判赔尺度方面做得都卓有成效,判决赔偿数额与前些年相比提高比例非常大。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仅仅是提高赔偿数额的问题,更是举证责任合理分配、裁判尺度统一、认定标准客观一致、降低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各个层面的共同作用,立法的完善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李洪江也谈到,比如标准不统一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明显的,像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服务器标准在北京和广州是不同的,IPTV的回看功能在杭州和北京也有争议。此外在立案问题上,尤其是特别涉外的案件,各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公证认证手续上的标准不统一,容易让权利人无所适从。这些问题也有待于在不断发展中调整适用。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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