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8日,经开区文明办发布《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开区核心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运行管理身份,有规模成建制,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且符合首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均有资格自愿申报。《通知》指出,5月10日前为自测申报阶段。
其中,在创建工作扎实方面,单位领导班子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民主高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治理,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
工作成绩显著方面,需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单位可持续发展,各项环保指标达标。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于全区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区同行业先进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首都文明单位评选为非终身制,在历届评选中已经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需重新参加新一届评选。连续两届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方可参加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评选;连续两届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方可参加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申报前12个月内存在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甲方交通责任事故等责任事故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等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首都文明单位。
申报单位须在5月10日前对照《首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按照实事求是和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上级党组织提出创建申请(无上级党组织的直接向经开区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提交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及特色工作案例(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
5月10日-20日为审核公示期,由经开区文明办牵头成立评审组,根据首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审核,同时向经开区文明委委员及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审核通过且无异议的候选名单将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公示5-7个工作日。
5月20日-30日为推荐申报阶段,将由经开区文明办牵头组织召开经开区文明委成员会,集体审议通过拟推荐为首都文明单位(含标兵)的候选名单,根据会议决定按照程序向首都文明办提交申报材料。
◇温馨提示:
●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应包含近两年来单位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及自查改进情况。
●特色工作案例要在诚信建设、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企业(单位)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工作中,选取最为突出的方面进行重点阐述。案例结构应包含主题、背景介绍、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提供2张相应的活动图片。
●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写固定格式的《2018-2020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申报表》,同时附具体工作报告和特色工作案例。
●有归属上级党组织的必须通过上级党组织申报,无归属上级党组织的可直接向经开区文明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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