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泉)近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预申报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做好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工作,科学合理分配推荐指标。
《通知》要求,被推荐的工程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申报条件的工程,并于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申报工程由推荐单位填写《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预申报表》并盖章,于2020年5月22日前寄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AB56@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推荐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