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立法,重点关注物业管理的各类痛点难点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共设置14项行政处罚条款,涵盖5类违法主体、32项违法行为,使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有法可依、有法可执、违法必究。经开区荣华街道根据《条例》推出首个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在全市率先试行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将服务质量好坏与物业企业去留挂钩。
《条例》聚焦集中突出问题
近年来,群众大量反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客户服务、装饰装修管理、物业服务差等问题,过去通常只能通过行政指导方式来解决,此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规范的物业服务,该条款解决了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此类投诉无法可依的问题,通过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力度,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建设满足居民期望的物业服务小区。
《条例》在明确物业服务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第七十八条也回应了物业小区内的一些投诉较多的发生在业主身上的问题,对多种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设置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为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业,实现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创建监管新体制
物业管理不仅是行业管理,同时也是复杂的社会管理,其牵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物业使用人、业主等多方主体,同时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住建房管、公安、城管、消防救援、规划自然资源、水主管部门共6个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行政处罚事项,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物业管理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尤其是赋予了街乡行政执法职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基层对违法现象“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行政执法权限向街乡赋权下放,将会逐步满足基层管理工作需要,真正实现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
推出首个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
5月8日,记者在区内荣华街道组织的第二次《条例》政策解读会上获悉,《荣华街道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区内推出的首个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也是经开区住宅物业体系在街道的落地及先行先试。据了解,这一举措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其实,在物业管理服务上,经开区一直努力走在前列。早在去年,经开区就通过实地走访、大面积调研,率先建设并完成了以业主感受为标准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物业服务指导体系》,通过把物业服务指标体验化,把业主体验量化为专业性指标,同时注重与经开区物业实际相结合,以期使物业小区中各方达成共识、共同提高行业水平、共建经开区高品质美好生活家园。
今年4月,在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推进大会上,经开区物业管理类群众诉求又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综合评分100分的成绩,排名全市第一,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扬。近期,经开区开发建设局物业处又邀请北京市物业指导中心主任吕向东,在《条例》正式实施10天内即完成对区内街道与社区相关负责人的大规模政策宣贯、解读。
本次荣华街道推出的方案就是依据经开区物业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根据《办法》,荣华街道工委、办事处成立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在社会建设科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及社区(工作站)实施考核相关事宜。考核对象为19个住宅物业项目、13个商住物业项目,共计32个物业项目,将于每年6月和9月分开考评。考核由“行业考评”“综合考评”“科室考评”“民意测评”四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30%、20%、20%、30%,内容包含物业与社区共建配合情况、小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情况等多方面。
考核结果方面,街道将汇总考核单位打分后按百分制进行核算并排名。按照两次考核排名进行年度资金奖励。物业服务项目获取的奖励资金放在街道的指定账户,奖励资金须用于小区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改造、基建改造、绿化养护等物业基础服务,使用前物业项目需向所在社区(工作站)申请,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监督资金使用过程。
对于住宅及商住排名最后两名的物业项目负责人,街道将联合经开区开发建设局约谈,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考核工作中整改不到位的物业项目进行联合检查,视整改情况依法处理。同时,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还将联合街道共同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入退出机制。对业主感受差、分级管理中级别最低、投诉多、反复指导却屡教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在开发建设局指导下,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淘汰此类企业,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选择、优胜劣汰的发展格局,逐步提升经开区物业行业整体水平。
下一步,经开区还将在区内全面推广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物业服务指导体系》,并推动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通过开展检查、打分评价等,促进辖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增强区内群众生活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
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泉 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