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泉)为了规范经开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高质量推进组建工作,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实践检验稿),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经开区开发建设局与组织人事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抓紧落实物管会组建工作。
《规程》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就物业管理区域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客服场所、单元门等显著位置公布,还可以发动楼门长、志愿者、社区党员等群体,通过给居民的一封信、社区工作群等形式,让尽可能多的业主广泛知晓。
在人选方面,《规程》要求业主代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原则上应在本小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业主意愿和问题,且不存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程》的违法建设、违规出租、侵占公用部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规程》明确了申请方式,在公告发布七日内,由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委员会推荐以及业主自荐或十户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等方式,在规程时间内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自荐表》《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和被推荐人选同意参与的书面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至报名登记点。资质审核完成后,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