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牙》讲述的是一个关于“驯化”的故事。所谓驯化,泛泛地讲,也就是教育。
小说的主角白牙是一只狼和一只狼狗所生,它的一生大抵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父母的护翼下成长,但也曾在好奇的驱使下经历冒险,慢慢适应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第二阶段,被格雷·比弗管束,为了不挨打,求得活路,学会了“听话”,却被同类所憎恶,成了“它的同类的敌人”;第三阶段,被它所认定的主人卖与俊男史密斯,经受鞭打和嘲笑,在与不同的狼、犬、山猫搏斗过程中变成了“打架狼王”;第四阶段,采矿行家威登·斯科特从斗牛犬彻洛基的口中救下了白牙,并花150块买下了它,回去后悉心救治并加以驯化,即使手被咬伤也没放弃,最终他成功了,白牙与他成了“伙伴”,在越狱犯吉姆·霍尔上门行刺时拼死护卫,救下了斯科特一家,成了一只“吉祥狼”。
小说的内容很精彩,环环相扣,引人入胜,可是叙事的节奏却很慢,尤其在进入主题之前,铺垫得很长,几近繁冗。事实上,第一部分的内容在与不在,都不会影响主题的表达。
我在读此书时常有一种感觉,感觉白牙的出场像极了《三国演义》里的诸葛亮,《三国演义》拢共一百二十回,诸葛亮出场在第三十七回,《白牙》拢共五部二十五章,白牙露脸在第二部的第三章。读者等啊盼啊,望得秋水都穿了,主角们才姗姗来迟。读完第一部的时候,我甚至以为后面的内容会讲劫后余生的亨利如何找出那只上演无间道的母狼,并向狼群展开复仇行动,出人意料的是,后来他再也没有出现。第二部开始,故事的视角就切换到了狼的身上,先是独眼老狼,后是母狼吉彻和小狼白牙,这种拟人化的描写极大地提升了我们的代入感,仿佛我们就站在离它们不远的地方偷看,而不是躲在书卷之外。如此这般,我们对白牙的遭遇和感受也就愈发有体会了。
从阅读的观感来看,杰克·伦敦比喻的技法与钱钟书先生有点相像,都是一样的才情卓然,一样的生动形象,形象到几近刻薄。比如他在小说里用了大篇幅展示俊男史密斯的懦弱与丑陋,其中在写到史密斯的眼睛时他说,“他生就两只黄眼睛,浑浊不堪,仿佛大自然用完了颜料,把各色颜料管的残渣都挤出来了”。这样的描写很是无礼,但同时你又不得不承认它的形象,以至于你我虽然从没有见过这个人,但是借着纸上的文字,他的丑陋面孔立时就出现在了我们面前。而在小说里,这样的描写比比皆是。
小说里对白牙有这样一句形容“它把这种深仇大恨演绎得淋漓尽致”,书本外的我们则发现,作者把这种演绎书写到了极致。
其实,杰克·伦敦在写狼,也在写人。小说里,他用了200余字描写遇到斯科特以前的白牙的生存状态——“它孤身一个待在洞穴里,第一次看见白天的光,第一次和雷鸟打架,和黄鼠狼打架,和山猫打架,这一切都不是白白经历的。幼时唇唇把它迫害得暗无天日,一群狗助纣为虐,也不是白经历的。如果唇唇不存在,那它也许和别的小狗娃度过幼年,长得更像狗,也更有狗的样子。如果格雷·比弗眷顾几分感情和爱,那它也许可以唤起白牙本性深处的东西,把所有善良品质的举止都带到表面来。然而,这些东西都不是这样的。白牙的泥土已经塑造成型,它就成了这个样子了,乖戾,寡合,没有爱,凶悍无比,成了它的同类的敌人。”这多么像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心有不甘的呐喊啊!这也是为什么后来感受到了斯科特的善意,白牙会颠覆旧有的行为准则:它放弃漫游和找食,在没有情趣的屋门廊阶等待几个小时,只为见斯科特一面;晚上斯科特回来了,它离开在厚雪里刨出来的温暖的睡觉窝,只是希望能够接受斯科特的拍拂和问候;甚至为了这些,它可以放弃它最爱的肉。
诚如古人所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什么样的环境下成长,与什么样的人为伍,对于一头狼来说,是那么的重要,重要到能决定它将来要走的方向。对于一个人来说,又何尝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