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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不能一“冷”了之
3上一篇 2020年12月0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婚冷静期,不能一“冷”了之

陶凤
 

  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程序中将增加30天冷静期。

  随着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网络上的讨论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支持者大有人在,他们普遍秉承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理念,呼吁婚姻应谨慎,解除婚姻关系更应如此,尤其对头脑发热想离婚的人来说,“先静一静”未尝不是好事儿,说不定后悔了呢。

  反对的声浪似乎更凶。网友直呼,既然离婚要设置冷静期,为何结婚不设置冷静期?还有人鼓噪,能离赶紧离,不然等到明年离婚就更难了。

  两种声音冲撞,喊出了婚姻制度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撕裂。现代社会,建构了繁荣的物质文明,也重构了人与人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亲密关系首当其冲,婚姻关系从古老的契约关系、家族联姻等形式中解放出来,逐渐转化为两个独立个体基于感情和共同生活等要求的共同选择。

  社会进步为婚姻制度松绑,当经济、生育等婚姻的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和消逝,冻卵、代孕、领养等方式变得可望也“可即”,爱情、自主与个体选择等现代观念植入其中,于是在现代男女眼中,婚姻应该更逼近他们理想中的样子。

  不过,既要长久许诺,又要保证质量,婚姻存续的门槛和要求也比以前高了。对于男女而言,婚姻制度也可能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处境和未来。结婚率下降、离婚率攀升,婚姻从过往的天经地义自然而然,变成了围城,人们犹犹豫豫、进进出出。

  现代婚姻不仅仅是组建一个家庭,其被注入更多的情感需求,大家都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和契合,物质层面的财产保全和利益平衡。婚姻不再是简单地缔结关系、生育子女、繁衍下一代,婚姻变得更精细、更理性、更科学,婚姻制度理应变得更高级、更进步。

  对于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民法典》中早有解释,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因为“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则是民政部门对《民法典》精神的落实。在12月4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离婚程序的调整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设置进行的调整,主要是为草率离婚的、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

  30天冷静期,不能一“冷”了之。对不能适用冷静期的情形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套,给出不受冷静期限制对应情况。相比世界上很多国家,中国的离婚成本并不算高,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如何受到保护长期争议不断。

  在冷静期内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同样亟待细化,家庭暴力已经被列为准予诉讼离婚的要件之一,对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还应考虑是否需要设置“快速通道”等特殊的制度安排。

  既然冷静期是缓冲期,就应该充分利用有效时间,设立专门的离婚调解及咨询工作,帮助问题夫妻尽量解决问题,甚至司法服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存续与否,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婚姻双方协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这些配套既是对冷静期的尊重,也是对夫妻关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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