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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新举措 兜底生活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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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1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推出新举措 兜底生活困难群众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卢金曦)为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3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可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管理,调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实施临时救助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运用好先行救助、街乡审批、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发挥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坚持“凡困必帮”。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3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市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审。凡通过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核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主,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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