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解决了“药价贵”的大难题,但如何将药品送入患者手中,破解“进院难”呢?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解读《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纳入高临床价值等药品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将其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同时推动定点零售药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表示。
《指导意见》规定,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
哪些药品可以被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呢?国家医保局解释称,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国已经有部分地区在探索和落实“双通道”报销制度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2019年,四川省将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单行支付药品实施“双通道”供药报销制度。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王怡波介绍称,仅2021年3月,全省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就达1.71亿元,医保支付1.09亿元,占全部谈判药品总费用的79%左右。其中,由药店提供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为1.33亿元,占77.6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单行支付药品供药结算服务约80%是通过药店提供的。”王怡波说。
施行统一支付政策
国家医保局表示,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与此同时,各地医保部门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适宜的保障水平。
就在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刚刚发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准入的部分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第一批),将首批已配备19种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了公布。
医保谈判药品进药店,药企、药店两端势必都将受到影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指出,对于药企而言,一定程度上保证谈判药品的权益,不需要“挤”医院这一根独木桥。对于药房而言,通过处方流转承接国谈药品落地,同时为患者提供药事服务,在接洽普惠性的医保和商保多元支付体制,能促进资源配置。
不过与此同时,陈昊也提醒,政策落地后的下一步关键在于,多部门如何做好工作的协同,由于社会药房是基于商业化运行管理,对基金运行管理要求更高,对于患者自身自律的要求更高。
求解药品“进院难”
“双通道”归根结底解决的是医保药品的可及性问题,而医疗机构毫无疑问是谈判药品的“大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也表示,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也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按需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我们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地配备谈判药品,不能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郭燕红表示,临床科室对谈判药品有需求的要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申请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会议。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的流程,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确保患者能用得上。
近年来,伴随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医保目录调整频率大幅加快,但医疗机构端的药品准入模式却并未同步更新。据黄华波介绍,此前大部分药品上市后都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现在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和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客观上讲,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结果。”黄华波指出。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常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