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负责任的消费金融
持牌金融机构要守住合规底线
金融机构规范展业和业务发展要实现平衡
发展消费金融不是鼓励过度借贷
数据安全、合作商管理是消费者保护新挑战
加快制定金融消费保护法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11月2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消费金融不是鼓励过度借贷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薛洪言
 

  如何建立“负责任的消费金融”?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指出,首先要更明确区分“负责任的消费金融”与“负责任的金融”之间的差别。与其他类型的贷款相比,消费贷款缺乏自偿性,资金用途并非生产经营,不能创造收益,只能在消费后通过收入来偿还贷款,因此更易出现过度借贷问题。

  薛洪言认为,消费贷款的还款来源依赖于收入,中低收入群体和年轻人更容易遭遇过度借贷问题。负责任的消费金融,需要在适度营销、额度管理等方面予以更多的关注。

  薛洪言表示,发展消费金融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平衡借款人现在和未来的消费,并不在于鼓励大家开展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消费。在消费者保护部分,还应该提高对消费贷款用途管理的关注度,虽然追踪消费贷款资金流向不容易,但从负责任消费金融的角度出发,不容易更应该多去关注。

  而谈及构建优化“负责任的消费金融”评价体系的具体举措,薛洪言建议,针对现有评级框架体系进行权重设置,以提高评价框架的可落地性。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消费金融机构,还应该设定不同的权重体系,以提高评价体系的适配性。另外,在社会环境相关指标体系中,应当引入监管合规评价,负责任的消费金融,应以合规经营为前提。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廖蒙 董晗萱/文 张笑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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