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分类行动落地首月情况如何?6月2日,北京市城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5月全市厨余垃圾分出量整体翻倍,其他垃圾处理量同比减少14%。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单位9911家,责令改正4474起。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刚表示,下一阶段将加大对“混装混运”执法力度,并通过拟定新规,明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
厨余垃圾分出量翻倍
“垃圾分类行动实施以来,效果主要体现为‘三升一降’。” 李如刚介绍。
具体来看,作为垃圾分类的关键环节,5月厨余垃圾分出量翻倍提升。其中,全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达到740吨。其中5月上旬、中旬和下旬日均分出量分别达到451吨、729吨和1013吨;环比4月增长159%,同比2019年5月增长37%。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1263吨,环比4月增长98%。
作为垃圾分类中间环节的桶站配置率大幅提升。从市级检查结果看,5月初,各区居住小区桶站配置率普遍在60%-70%之间。近期,一半以上区已经达到了90%;桶站值守覆盖率也在提升。
李如刚说,随着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和处置力度不断加大,其他垃圾清运量在人员回流的情况下保持低增长。据统计,5月,其他垃圾日清运量为2.18万吨,同比减少14%。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万处投放站点、124座分类驿站和密闭式清洁站完成升级改造,统一分类标识、设置公示牌,满足居民分类需要;183辆垃圾分类运输车完成涂装,规范小型收集车1389辆;44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平稳有序。
发现存在问题单位9911家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出台到有效落地需执法部门“保驾护航”。据了解,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在整个5月分阶段开展垃圾分类整改工作。其中,5月前10日,对辖区单位和社区的宣传告知以及投放环节进行普查;自5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重点查处“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收运单位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据统计,5月,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6.45万家,发现存在问题单位9911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474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30起。
其中,立案处罚量排名靠前的区包括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东城区、房山区、顺义区和大兴区。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餐馆、酒店、商场、超市、物业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相对较为突出;其次,在违法行为方面,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突出,没有及时将产出的生活垃圾正确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违法行为也相对集中。”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表示。
从严查处“混装混运”
“第一阶段检查重点主要是居住小区宣传、容器及站点设置、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居民投放和人员值守指导五方面。5月以来,市级督导组共抽查了全市500多个居住小区。”李如刚表示,下一阶段,将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点位问题;出台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明确责任,继续细化操作规程;做好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和政府推动工作的“双落实”,在传导压力,监督履责的同时,对“混装混运”进行重点执法。
落实到执法层面,将严查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温天武表示,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尤其对于混装混运及非法接收、违规接收混装垃圾的单位予以从严处罚,有效遏制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发生。
“厨余垃圾作为垃圾分类行动的关键一步,会有一些主体责任单位为逃避垃圾处理费用对厨余垃圾混装混运。”嘉博文公司总经理助理曹小刚认为,当前仍需不断完善垃圾分类细则,进一步约束垃圾生产主体行为。
据李如刚透露,目前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正在制定《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明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收集运输单位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严格把关,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被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在走访过程中,石景山区环境卫生中心副主任齐大鹏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条例》落地之日起,垃圾收运站即可拒收混装混运垃圾并追溯前一环节相关责任。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刘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