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眼中“负责任的消费金融”
“负责任”首先是“普”,另外是“惠”
机构、监管、消费者应共同履行消保责任
金融行业面临黑灰产引发的不良投诉
负责任的消费金融标准需更多机构参与
标准化将助推消费金融行业合规经营
负责任的消费金融应突出三点原则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11月3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负责任”首先是“普”,另外是“惠”
中原消费金融副总经理 邵航
 

  负责任的消费金融这一议题中,“负责任”首先体现在机构的性质,中原消费金融副总经理邵航指出,作为一家持牌的金融机构,牌照红利下要承担更多相应责任,不管是银行还是消费金融公司,应该都有这个共识。

  在邵航看来,提供有温度、透明、可负担的消费金融服务,本身就是一种责任,从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出发点来看,合规也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好,更多是底线思维或者是底线目标。消费金融公司的负责任中,首先是普,另外是惠,底线逻辑的核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因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客群,本身就是在传统金融机构拿不到信用贷款的人群,也是相对比较下沉的。我们要负责任,首先能够让消费金融的正规服务满足‘拿不到’金融服务的客户,当然其中不提倡的行为包括过度营销、虚假营销,低利率、高额度诱骗消费者等。我们一直在倡导客户理性消费,对于首次借款客户设置了‘贷款冷静期’,如果贷款7天之内把钱还给我们,我们不收客户任何费用。”邵航介绍。

  谈及惠的层面,邵航认为,要让客户有一个可负担的价格区间,同时平衡好“度”,这也是对客户定价能力方面非常大的考验,“如何维持好收益跟客户价值、包括公司存在的长远价值平衡,这是负责任的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应该承担的使命”。邵航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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