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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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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吕银玲)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条例》施行后,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将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落实接诉即办机制,并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实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合执法。也就是说,《条例》实施后,凡是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居民就可以直接找到街道要求响应解决,提高公共服务便民性。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服务群众、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据悉,目前全市共有街道办事处152个,其中,中心城区101个、远郊区51个。

  未来,《条例》赋予了街道办事处更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这主要是针对长期以来基层工作部门合力不足、力量不强、群众参与渠道不畅等一系列问题,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在机制上进行的破解。

  北京市将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也就是说,街道将围绕群众诉求响应、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本级难以解决的事项,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公共服务组织等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

  事实上,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在北京已经进行了长期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让最了解群众诉求的街道发出解决问题的集合令,各部门共同响应、服务群众,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019年初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街道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给街道下放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并制定赋权清单,在街道办事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迈进了一步。

  “既要列出正面清单,也要列出负面清单。让大家能够通过清单清楚地知道哪些是该由街道来做的工作,哪些工作是不能随便委托给它的。”中央党校教授杨伟东解释。

  此次《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北京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及“接诉即办”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调整条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职能,为其赋权增效,将治理重心下移、行政事权下放、执法力量下沉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到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

  具体而言,一是固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规定北京市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不断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二是固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规定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对居民诉求接诉即办;明确居民诉求处置派单制度和激励、督查、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快速响应居民诉求。三是固化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成果,规定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综合设置内部工作机构,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负责专项工作的事业单位,明确街道办事处七项职责,并对具体职责和行政执法权实施清单管理,同时赋予街道办事处七项职权。

  “长期以来街道办事处的运行,是按照派出机关来发挥作用的,但是随着今天新的形势,怎么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呢?”杨伟东表示,“像停车问题、垃圾分类问题、拆违工作,都需要街道办事处的力量,高层级的政府未必有力量去管。街道办事处身处第一线,比较容易发现和解决问题。后来发展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我一发号施令你得派人,但是如果街道没有执法权的话,运用这个机制仍然存在问题。所以这次的《条例》就是把已有的做法和改革举措固定下来,变成一个长期、长效的制度来发挥它更大的作用。”

  “如何让基层的治理更为有效,各地都有各种各样的探索,北京市的探索就是通过赋权街道办事处,让它有新的职能、新的定位、新的治理方法,能够走出北京的基层治理之路,进而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借鉴。通过把这些年的探索以《条例》的方式固定下来,这不是终点,而恰恰可能是个起点。”杨伟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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