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12月23日-28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多项法律草案,包括证券法修订草案。这也是证券法修订草案自2015年初审后将迎来的第四次审议。如何提升违法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证券法审议最受关注的议题。
根据“三审”稿,科创板注册制设立专节、存托凭证纳入证券范围、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新增的内容,反映了资本市场发展对立法与时俱进的期待,也回应了投资者特别是广大散户的呼声。
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一直扮演弱者的角色。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之间客观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很容易受到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的损害,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相比机构投资者,很容易伤及中小投资者。当上市公司利用多种手段与方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由于缺乏合理的索赔机制和通道、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投诉无门、无力举证等难题依然困扰中小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的源头在于提升违法成本。在资本市场,一次违规可能带来高额的收益“回报”,如果违法成本不能“水涨船高”则很难形成真正的约束,自然有上市公司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以身犯险。其次在于健全补偿机制,以证券法为突破口,推动民事诉讼法、行政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及时更新,有效确保对投资者的赔偿能够得以执行。
本次证券法修订草案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与现行的证券法相比,在约束违法违规行为和健全投资者补偿机制方面增加了多项规定,还新增投资者保护章节,从投资者适当性、现金分红、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了投资者保护。
通过法律保护中小投资者、维护资本市场公平交易,一直以来都是各国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情况复杂多变,实现难度自然不容小觑。退市机制不灵,缺乏做空机制,没有集体诉讼,加上地方市场的“保壳”力量,常常为业绩差的公司提供了套利空间。如果不对问题上市公司进行彻底整治和清理,市场的种种积弊将最终导致劣币驱除良币。
好的资本市场,才能实现高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才能实现良币驱除劣币,培育出好的上市公司,造福于广大投资者。让证券法真正落地为一部中小投资者保护法,才意味着五年修法之路真正画上圆满的句号。
修法是难得的改革机遇期,也是艰难的利益博弈期。资本市场乱象丛生,根除积弊土壤亟待法律修订和制度补给。证券法修订酝酿多年,证明市场各方早有共识,只不过争议尚存。通过关键的制度创新重塑资本市场生态,建设一个新资本市场,当务之急应该是求取最大公约数,合力推动新证券法尽快出台。